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11-002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7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本项目以最新版采购文件为准。更正日期:2025年08月30日10时25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密版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建设局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东湖大街35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瀚新东方托莱多9#商网116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菲菲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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