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001/01 | 建立零星维修施工企业库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 辽宁省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年 |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一)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项目预算:/;
(三)最高限价:按照结算审定价进行下浮,下浮率不低于1%(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入围,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时所投下浮率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二)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2.审核:报名资料一般于当天工作时间内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材料,向补充材料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未按要求填写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或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3.特别提示:报名以实际接收到邮件为准,为避免报名资料投递错误,请发送邮件后及时与徐助理进行确认。
(三)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